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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媒報導
【#MeToo引爆後 我們如何反思與延續討論?(II)】學者剖析「責怪受害者」現象、拆解何為consent(許可)

文 盧乙彬 攝 梁俊棋、法新社、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

 

研究性與性別議題的中大人類學系副教授鄭詩靈指出,#MeToo事件的受害者發聲,代表捍衛身體自主權。她認為,可惜的是,當下的香港,似乎距離成為一個鼓勵人們捍衛身體自主權的社會,還有一大段路程。性暴力受害人在被侵犯當下或因恐懼、事出突然、擔心被指責而噤聲。她表示,「在地鐵上被非禮,也很難即時作出反應,特別是女性,怕被人指責鬧大事情或者怕別人指:『你以為自己很漂亮嗎?』」結果,「(受害者)受到權力、性別等的意識形態影響而不去防衛自己,受盡傷害」。

「如果一個人意識到自己有權利去捍衛自己的界線,會沒有那麼害怕,也沒有那麼不知所措,但是其實我們很少有這個訓練。」她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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